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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日期:2018-06-06 23:41:57   文章点击数:93   来源:  
艺术系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艺术系学生会宗旨:一切为同学、为同学一切、为一切同学
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我们以打造一个高效、务实、全新的特色学生会为目标,同时为每一位学生会成员提供一个锻炼自我,施展才华的平台。不断完善,将我系学生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上饶职院艺体系学生会的管理,推动学生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充分体现学生会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  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章      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学生会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第七条学生会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学生会的成员有权了解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八条学生会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九条  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学生会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章细则
一、学生会机构包括:主席1名、主席助理1名、副主席2名、办公室、纪检部、宣传部、内务部、活动策划部、文艺部、体育部各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二、学生会实行委员会制,全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各部负责人组成,由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负责人组成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由主席同意后,呈报系团委指导老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主席团
1、召开学生会成员会议等工作会议。
2、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和制定总体工作计划。
3、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传达和执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4、进行人事安排和调动。
5、向上级提出成员的免职和增补方案。
6、管理本会名义的使用,代表本会对外参加工作和活动。
7、领导和安排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8、管理本会的经费。
(二)办公室
1、负责日常事务。
2、管理活动经费、学生会各部门文件档案。
3、协调大型活动的运作和各部门关系。
4、沟通学生分会和社团组织。
5、监督学生会内部运作及干部情况,负责对各部门进行考勤、考核。
6、负责院系活动、接待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进行文秘工作。
7、负责发布各项通知,信息的快速传递。
(三)宣传部
1、了解党和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针,协助党团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宣传。
2、向校内外舆论媒介投稿,扩大学生会影响。
3、加强对海报、时报等学生媒体的管理,规划和管理学院各种宣传文化阵地。
4、负责系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宣传策划,以及主要的宣传工作。
5、负责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组织活动的具体宣传。
6、负责本系重要事件的对外发布。
(四)内务部
1、参与寝室卫生管理。
2、倡导文明整洁的宿舍文化。
3、加强校园治安联防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4、深入同学,反映同学心声,积极主动为同学排忧解难。
(五)文艺部
1、净化、活跃本系学术气氛。
2、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
3、组织学生专业运用、为社会服务。
4、负责大型系内文娱活动。
5、参与组织大型院系文娱活动。
(六)体育部
1、发展体育运动,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丰富校园生活。
2、组织学院篮、足球联赛等各项校院级的体育项目。
3、组织、筹办系体育活动、校运会。
(七)纪检部
1、监督学生会内部运作及干部情况,负责对各部门进行考勤、考核。
2、负责全系同学纪律情况的检查评比工作。
3认真制定系纪律检查标准,并做好组织实施,促进系风建设。
:各部之间要相互协助工作,高效完成上级交赋的任务。
第四章学生会成员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成员任免
(一)学生会成员任职条件:
1、正派的思想作风,做个文明的大学生。
2、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学校学生会常代会的监督。
3、具备领导工作所必需的能力,要有领导风范,具有一定的分析和决策能力,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做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5、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关心部员,团结同学,能和部员融洽相处。
6、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经验。
7、有正义感,敢于提出工作中的坏人坏事,敢于同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和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8、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工作中要善于学习和不断完善自我。
()学生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免职:
1、思想作风不端正,常有不文明习惯和行文。
2、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在上级领导给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
3、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者,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自动辞职。
4、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
5、出现重大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
6、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学生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须自动辞职:
1、学习成绩中出现三科(及三科以上)不及格者。
2、不团结他人,在工作中意气用事或从事其它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3、不能胜任所担职务者。
4、玩忽职守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者,逃避责任者。
第五章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1、任何活动申报表中均应有详细预算。小型活动费用各部自垫或向系内申请。大型活动开会决议。
2、发票报销。发票必须注明所购物的具体名称、时间及数量,背面有购买者、部长签名。
3、办公室对报销款项和记账款项制定明细账目。
4、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开,通报上级。
第七章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院学生会内部管理,完善干部量化考核,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系学生会整体工作成绩,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系学生会全体成员)并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主席团监督。
每人基准分为10分,具体内容如下:
1、开会公假两次,请假(-0.5),迟到早退(-0.5),无故旷会(-1)。
2、全体活动请假(-0.5),迟到早退(-0.5),无故不参加(-1)。
3在组织的活动中,未能完成好本部所分配任务,部内每人减0.5分。
4、日常工作中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1)。
5、工作中给与讨论商定的方案予以私自修改或不能保质保量完成(―1)
6、参加学生会活动,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1)。
7、发现任何损害院学生会形象的行为(-2)。
8、积极参加活动(非全体活动)(+1)。
10、在所在部门有突出贡献者将予以2~3.分的加分。
学生会将定期组织评优工作,按分数评选优秀者予以奖励。凡分数低于8分者将给与警告,分数低于6分者将给与公开批评,分数低于5分者给与自动退会处理。 学期结束后评优者以及此表成绩将参加其个人的综合测评!
第八章附则
1、学生会各部门可制定有关工作管理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2、在每学年学生会上,药学院学生会主席须向全体成员宣读本章程。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修改权属于药学院团党委。
4、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艺术系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