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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2-03-04 22:05:50   文章点击数:52   来源: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的方针,为体现上饶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特色,结合各专业发展和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为了加强各专业建设,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技能型人才,特成立上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定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提高专业技能以及研究专业教学改革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由院长直接领导。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长,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学院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委员由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副处长、各教学系主任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组成。
第五条  各教学系按照专业大类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会,分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至7名,校外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分会委员每届任期皆为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三章 委员任职资格
第七条 热心关注高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院的专业建设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第八条 在各个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
第九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 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根据社会对各专业人才的需求确定各专业的开设或撤销,确定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 审定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审定专业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讨论各专业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三条  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探讨解决放方案。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   委员有权对各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对社会各行业的专家委员,学院可以优先聘任其为本院兼职教师。
第十六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源进行科研和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本院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十八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
第十九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优先挑选本院毕业生。
第二十条  委员参与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委员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
第二十二条  积极为本专业的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
第二十三条  积极支持和帮助本院开展有专业特色的教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支持和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为本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第七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二十七条  对在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第二十八条  各分会可以在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单独开展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原来学院学术委员会所承担的有关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现在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